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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查取证:领养孩子的条件必须符合哪些发布日期:2023-11-30 浏览次数:
领养孩子的条件必须符合哪些 没有生育的夫妻,可能会领养一个小孩,来作为自己生活的陪伴。为了保护孩童的权益,我国对领养孩子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领养孩子的条件必须符合哪些?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北京私家调查。  一、领养孩子的条件必须符合哪些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如果收养人家庭经济困难,本人思想、道德品质有问题,或患有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因此,这类人不能收养子女。  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这个年龄。《收养法》只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做了规定,而未对最高年龄做规定,在现实中,收养人年龄过高也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教育,因此,应本着对被收养人负责的原则处理。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  二、收养法关于收养未成年人的规定  我国《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第二款: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第一款: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领养孩子的条件必须符合哪些的相关内容,领养孩子的条件有四个,分别是一是无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有在医学上认为不能生育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满三十周岁。如果大家对领养孩子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诉宁网上面的律师,律师谁及时回复您的消息。